OECD APA指引
OECD转让定价指南(TPG 2022)第四章Section F为APA,附有Annex II《基于MAP开展APA的指引》。
2022年9月28日OECD发布《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手册》(BAPAM),经BEPS包容性框架批准,为双边APA提供统一操作指南。
APA是在受控交易发生前确定适当标准(方法、可比对象、调整、关键假设)的安排,可以是单边、双边或多边的。
中国APA法律依据
| 层级 | 法规/文件 | 文号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 | 《企业所得税法》 | 主席令第63号,第42条 |
| 部门规章 | 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》 | 国税发〔2009〕2号,第48条 |
| 规范性文件 | 《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 |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|
| 规范性文件 | 《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》 |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|
APA类型
- 单边APA: 仅涉及中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
- 双边APA: 涉及中国税务机关、纳税人及税收协定缔约对方
- 多边APA: 涉及两个或以上税收协定缔约对方
申请门槛和条件
- 金额门槛: 年度关联交易 ≥ 4000万元人民币(前3个年度每年度)
- 合规条件: 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
- 同期资料: 按规定准备、保存和提供
申请流程(6阶段)
| 阶段 | 内容 |
|---|---|
| 1. 预备会谈 | 企业提出预备会谈申请,讨论APA相关事项 |
| 2. 谈签意向 | 企业提交《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》 |
| 3. 分析评估 | 税务机关开展分析评估,功能风险实地访谈 |
| 4. 正式申请 | 企业提交正式申请及相关材料 |
| 5. 协商签署 | 税务机关与企业(及缔约对方)协商并签署APA |
| 6. 监控执行 | 税务机关对APA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|
简易程序(2021年第24号公告): 将单边APA简化为3阶段(申请评估→协商签署→监控执行),税务机关90日内完成评估。
适用年度和追溯
- APA适用于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
- 追溯适用以前年度,追溯期最长为10年
- APA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不适用APA年度的调查调整
续签
- APA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
- 续签应在期满之日前90日内提出
- 需提交《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》和执行情况报告
中国APA统计(2005-2024年)
| 指标 | 数据 |
|---|---|
| 累计签署APA | 335例 |
| 单边APA | 165例 |
| 双边APA | 170例(占比50.7%,首次超越单边) |
| 2024年签署 | 39例(单边12例,双边27例) |
2024年报告显示双边APA累计首次超越单边APA,反映跨国企业对双边确定性的需求增长。
国际APA对比
| 国家 | 单边APA | 双边APA | 累计签署(截至2024)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中国 | 是 | 是 | 335例(2005-2024) |
| 美国 | 是 | 是 | 2,566例(1991-2024) |
| 日本 | 是 | 是 | BAPA为主(2024财年194件结案) |
| 德国 | 否 | 是 | 仅双边/多边 |
美国APA费用(2024年起)
- 初始APA: $121,600
- 续签APA: $65,900
- 小型APA: $57,500
APA与BEPS Action 14(MAP)的关系
- APA是MAP的延伸: 双边/多边APA通常在税收协定第25条(MAP)框架下签署
- APA是预防性工具: 在交易发生前确定定价方法,预防争议
- BEPS Action 14推荐双边APA: 将双边APA项目列为最佳实践
本文为一般性实务讨论,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税务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