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离岸信托穿透税制(2026年第21号公告)
法律依据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——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7月24日发布,2026年1月1日起追溯适用)
核心规则
穿透税制: 将离岸信托视为”全透明”税制模式,直接穿透信托架构,将信托项下收益视同设立人个人所得。
| 环节 | 税务处理 |
|---|---|
| 装入时点 | 以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按”财产转让所得”申报 |
| 存续期间 | 信托收益无论是否分配,均按”财产转让所得”或”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按年申报 |
| 终止时点 | 以全部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”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申报 |
| 转为非居民 | 以转为非居民当日信托财产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,按”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申报 |
境外实体不被视为实质性实体(需满足任一)
- 被动收入占利润总额50%以上
- 雇员人数、注册经营地址、财务核算等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
- 资金为个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
- 生产经营等决策不由该组织实际作出
追溯清算
-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离岸信托的应缴未缴个税,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,不加收滞纳金
香港家族办公室税收优惠(FIHV)
法律依据
《税务条例》第112章;FIHV税收优惠条例(2023年5月19日生效)
核心规则
- FIHV由符合条件的单一家族办公室(SFO)管理,就合格交易产生的应税利润享受0%利得税优惠
- FSPE(家族特殊目的实体)同样享受优惠
- 2026年强化: 政府公报刊登增强税收优惠的草案法案,从2025/26年度起追溯生效
新加坡家族办公室税收激励
13O(单一家族办公室基金)
- 最低AUM: S$20M(商业基金)/ S$5M(SFO)
- 基金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
- 最低雇用2名专业人员(至少1名非家族成员)
- 本地业务支出: S$20万/年起(分级)
13U(单一家族办公室基金)
- 最低AUM: S$50M
- 基金可为境内或境外税务居民
- 最低雇用3名专业人员(至少1名非家族成员)
- 本地业务支出: S$50万/年起(分级)
MAS Circular FDD Cir 05/2026(2026年7月31日)
正式区分商业(非SFO)和家族办公室(SFO)的13O/13U条件集。
EU DAC6/DAC7对信托的影响
DAC6(Directive 2018/822)
- 要求中介报告跨境安排中的”可辨认特征”
- 2024年7月CJEU Case C-623/22裁定律师-客户特权范围
DAC7(Directive 2023/2226)
- 数字平台报告义务,首个交换期2026年1月1日
- 货币门槛从€2,000提高到€3,000
DAC Recast(2026年6月24日提案)
- 拟豁免受Pillar Two约束的公司免于DAC6报告义务
- 澄清部分hallmark以减少过度报告
OECD信托透明度倡议
- IPI框架: 房地产信息自动交换(IPI MCAA)
- CARF: 76个辖区承诺参与,2027年起分阶段启动
- 增强监测: 2025年12月首次报告覆盖25个辖区
本文为一般性实务讨论,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税务意见。